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3期)。
1、“鄂州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州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斌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协助做好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及有关问题;负责市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行业技术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及维护应用等工作;负责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参与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工作。
住所
鄂州市吴都大道8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700MB1R68175G
2、“鄂州市城市设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鄂州市城市设计服务中心
刘平生
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协助查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市设计的指导工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控制地区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协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履行对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项目进行审查;负责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的情况监督。
12420700MB1R870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