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2期)。
1、“鄂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范振涛
开办资金
61.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及答复工作。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中涉及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牵头负责流浪犬、狂犬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抢险等工作。
住所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700MB1Q1618X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