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9期)。
1、“宜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宜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敏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培训活动,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咨询等活动。
住所
宜城市振兴大道30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684MB0711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