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4期)。
1、“枣阳市鹿头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枣阳市鹿头镇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安付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及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住所
枣阳市鹿头镇人民大道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683MB1U19085K
2、“枣阳市鹿头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枣阳市鹿头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梁先明
48万元
负责为乡村振兴、农村产业发展等提供服务。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等服务工作。
鹿头镇文化街19号
12420683MB1U19202D
3、“枣阳市鹿头镇党群服务中心(枣阳市鹿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枣阳市鹿头镇党群服务中心(枣阳市鹿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陈群峰
负责党建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工作。为辖区内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等工作。
12420683MB1U19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