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8269期)。
1、“保康县寺坪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保康县寺坪镇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胡春鹏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各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住所
保康县寺坪镇大宏街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626MB1U52758C
2、“保康县寺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保康县寺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邓义波
承担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乡村产业调查和项目组织实施,为现代农业生产基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立项指导、协调调度等服务工作;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宣传、服务工作;做好林业、水利、水保、防洪抗旱等服务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保康县寺坪镇大宏街122号
12420626MB1U5274XC
3、“保康县寺坪镇党群服务中心(保康县寺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保康县寺坪镇党群服务中心(保康县寺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程自祺
负责区域内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乡镇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党员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
保康县寺坪镇大宏街32号
12420626MB1U52715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