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7期)。
1、“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
法定代表人
钟筱晴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组织开展全县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制定全县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规划,建立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并开展业务培训;协调全县精神专科医院(医疗机构内设精神专科)的临床医疗和科研;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教育、精神流行病学调查;加强精神卫生项目策划、组织与实施。
住所
南漳县城关镇文庙街9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624MB1R09837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