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70407期)。
1、“襄阳市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襄阳市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魏晓丽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樊城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协调,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承担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业务指导;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住所
襄阳市长虹路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606MB1N6152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