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0年第3期)。
1、“五峰兰科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五峰兰科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祖国
开办资金
13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有关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制定和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负责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调查、评估和建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各类科研活动;负责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务的协调工作;管理、维护和完善自然保护区配套设施;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
住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武汉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529MB1D5902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