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屈原文化传承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秭归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屈原文化传承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42052700244)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20527420299336X,有效期自2021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2日。
中共秭归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