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95586期)。
1、“兴山县急救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兴山县急救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琼
开办资金
64.9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院前医疗急救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急救用车、装备、医务人员等医疗资源的监管、调配;建立健全全县医疗急救网络;承担急诊急救医学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急救信息。
住所
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526MB0844692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