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096716期)。
1、“兴山县高桥乡农村福利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兴山县高桥乡农村福利院
法定代表人
王支怀
开办资金
12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收养服务,宏扬救助精神。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孤残儿童收养。
住所
兴山县高桥乡龚家桥村二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526MB05546016
2、“兴山县榛子乡农村福利院”公告事项:
兴山县榛子乡农村福利院
胡振全
650万元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孤寡老人收养。
兴山县榛子乡幸福村一组
12420526MB05685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