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2期)。
1、“远安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远安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博
开办资金
1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有关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和各类渠道劳动保障维权线索及来访,对投诉举报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认,负责对案件调查取证和拟定处理意见,对不具备立案条件的线索案件,协调各方进行调解处理;协调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负责督促建设工程项目各主体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落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履行信息系统和信用记录日常监管职责。
住所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525MB0B44898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