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9130期)。
1、“远安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远安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文斌
开办资金
329.4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办理婚姻登记、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提倡文明婚俗。负责本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对受助人员服务管理,维护和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协调做好特殊困难儿童关爱帮扶救助工作。
住所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525MB1U8561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