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6734期)。
1、“远安县嫘祖镇党群服务中心(远安县嫘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远安县嫘祖镇党群服务中心(远安县嫘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刘利民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区域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
住所
远安县嫘祖镇垭丝路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525MB0999029X
2、“远安县嫘祖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远安县嫘祖镇综合执法中心
吴东云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12420525MB0999037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