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5598期)。
1、“远安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远安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焦小红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履行省、市、县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考评、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体系的建设、应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协助推进智慧人大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525MB0995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