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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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我区金融运行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金融工作部署。
(二)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三)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承担企业上市指导和推荐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五)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组织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意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范围
服务全区16家银行,22家保险公司,2家担保公司,3家小贷公司及证券、基金、典当行等53家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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