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8期)。
1、“丹江口市石鼓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丹江口市石鼓镇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立强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住所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石鼓镇丹霞路与石林路交叉口东40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81MB098736XK
2、“丹江口市凉水河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
樊成进
8万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和水质安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和水质安全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全镇守水护水、净岸清库行动实施;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南街31号
12420381MB0987941W
3、“丹江口市石鼓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丹江口市石鼓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
卢洋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和水质安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和水质安全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全镇守水扩水、净岸清库行动实施;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石鼓镇丹霞路139号石鼓镇人民政府
12420381MB0987378K
4、“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综合执法中心
刘堂清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辖区内综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辖区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及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湖北省丹江口市凉水河镇北街28号
12420381MB098795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