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期)。
1、“丹江口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丹江口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雪芹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群众来访及市领导值班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办理、交办、转送、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来访事项,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引导来访人员。对疑难来访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接访情况,统计来访数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各类来访情况。
住所
丹江口市沙陀营路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81MB0864853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