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2期)。
1、“房县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房县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卢勇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园区内土地、安全生产、环保、规划、建设、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执法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执法工作;承担园区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考核;承担园区内资产监管和低效企业的清理工作;承担园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住所
湖北十堰市房县财政局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5MB1R75789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