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8期)。
1、“房县罗国士艺术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房县罗国士艺术馆
法定代表人
宋敏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艺术馆藏品的征集、接收、登记、认定、建档、入账、出入库;承担藏品的日常保管、修复及设施养护、防水、防火、防盗;承担藏品的展览、陈列、开展文化服务和藏品研究;承担艺术馆文化教育、宣传推广、对外交流、资源开发等工作。
住所
房县城关镇诗经大道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5MB078997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