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4期)。
1、“房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房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龚明洲
开办资金
24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广新墙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服务新墙材企业,推动县域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检查,调解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编制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住所
房县城关镇丁字街5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5MB1Q98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