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77014期)。
1、“竹溪县林业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竹溪县林业生态保护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志胜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住所
竹溪县公园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4MB0A8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