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65858期)。
1、“竹溪县乡村建设促进中心(竹溪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竹溪县乡村建设促进中心(竹溪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子新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实施管理和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的技术推广、指导及技术培训。
住所
竹溪县城关镇东风路5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4MB1U47131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