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3、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4、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5、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档案。做好产品(含食品、药品、特殊产品)快检和质量监督抽检。6、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7、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8、负责统计数据、工作动态、信息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9、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各分会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做好产品快检和质量监督抽检。受理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