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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信息(智慧城市)技术标准制定;组织编制全县数据资源共享体系中的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交换;负责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承担项目设计、采购、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参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组织建设集约化大平台,为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负责承担电子政务外网、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群、数字乡村等信息化(智慧城市)运维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智慧城市)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活动,承担政务数据、行业数据、社会数据的融合工作,开展大数据挖掘、清洗、分析、分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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