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落实南水北调、流域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水库、河道、湖泊等日常巡护水质安全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水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对策,负责加强辖区水资源的保护,对影响水源、水质的排污口,组织审报、登记、监控,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负责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守水护水净岸清库行动实施;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自然资源规划、水利湖泊、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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