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2期)。
1、“郧西县土门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郧西县土门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余瑶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落实南水北调、流域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水库、河道、湖泊等日常巡护、水质安全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水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对策,负责加强辖区水资源的保护,对影响水源、水质的排污口,组织审报、登记、监控,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负责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守水护水、净岸清库行动实施,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住所
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2MB0947683Q
2、“郧西县土门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郧西县土门镇综合执法中心
柯震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保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12420322MB0947691K
3、“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综合执法中心
彭一飞
1万元
根据赋权和授权情况,代表乡(镇)政府统一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内各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强与县直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县直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建设管理工作。
湖北省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龙王滩村
12420322MB0948707R
4、“郧西县涧池乡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郧西县涧池乡综合执法中心
陈玫瑰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 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保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涧池乡人民政府
12420322MB09486276
5、“郧西县涧池乡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郧西县涧池乡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
负责落实南水北调、流域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水库、河道、湖泊等日常巡护、 水质安全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水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对策;负责加强辖区水资源的保护,对影响水源、水质的排污口, 组织审报、登记、监控,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负责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 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守水护水、 净岸清库行动实施;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 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自然资源规划、水利湖泊、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保等。
12420322MB094861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