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期)。
1、“羊尾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羊尾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杨刚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落实南水北调、流域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水库、河道、湖泊等日常巡护、水质安全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水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对策,负责加强辖区水资源的保护,对影响水源、水质的排污口组织审报、登记、监控,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负责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守水护水、净岸清库行动实施,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住所
郧西县羊尾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2MB0946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