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49943期)。
1、“十堰市郧阳区叶大乡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郧阳区叶大乡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曹龙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辖区内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举报投诉受理和协调办理。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相关统计业务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区级数据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统计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住所
十堰市郧阳区叶大乡新潮村三组5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1MB091358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