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5期)。
1、“十堰市郧阳区天然林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郧阳区天然林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相生
开办资金
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拟定全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的规程、标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资金的报账制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实施;协助全区天然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消涨情况的监测,并负责工程建设情况的统计、年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工程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管理工作;承担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的日常工作。
住所
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1MB1R8340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