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4期)。
1、“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琼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区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住所
郧阳区青山镇青树沟村5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1MB0912579T
2、“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
陶华德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要着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人防+技防”监测体系,建立全天候、无死角监测网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要加强水源地防护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切实维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青树沟村323号
12420321MB091258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