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98501期)。
1、“十堰市郧阳区学生资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郧阳区学生资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董祥国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管理、督促、宣传、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负责郧阳区户籍的在读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承办有关社会捐助、捐赠助学等项目。
住所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1MB084756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