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期)。
1、“十堰市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郧阳区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郧阳区分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赵天真
开办资金
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护水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切实扛牢“一库碧水永续北送”政治责任,建立严密水质监测体系,增强突发水质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十堰市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郧阳区分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水质安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负责收集、指挥、调度、处置各类涉及丹江口库区郧阳区段水质安全事件等工作。
住所
十堰市郧阳区天马大道郧阳家园长岭自来水厂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21MB0805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