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期)。
1、“十堰市张湾区红卫中心幼儿园”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红卫中心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
梁玉洁
开办资金
1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办园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科学、规范的教育、美育、保育、让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并能依法享受各种权益。 业务范围:保教结合、对幼儿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培养幼教人才。
住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红卫街办吕沟巷与车城西路交叉口南220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3MB0983377L
2、“十堰市阳光实验中学”公告事项:
十堰市阳光实验中学
顾峰
500万元
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配合政府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负责学校管理,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55号
12420303MB1R49038E
3、“十堰市张湾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公告事项:
十堰市张湾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
曾艮林
5万元
负责接待行政复议人员来访,解答相关咨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指导申请人完成补正;组织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阶段的调解;通知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证人、鉴定机构参加行政复议;负责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准备工作及听证记录;协助开展案件审理、应诉答辩和庭审准备工作;负责全国行政复议和应诉平台的录入和数据统计汇总,完成案卷整理归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43号
12420303MB1R7892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