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张湾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5年04月2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期)。

1、“十堰市张湾区红卫中心幼儿园”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红卫中心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

梁玉洁

开办资金

1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办园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科学、规范的教育、美育、保育、让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并能依法享受各种权益。 业务范围:保教结合、对幼儿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培养幼教人才。

住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红卫街办吕沟巷与车城西路交叉口南220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3MB0983377L

 

2、“十堰市阳光实验中学”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阳光实验中学

法定代表人

顾峰

开办资金

5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配合政府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负责学校管理,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住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3MB1R49038E

 

3、“十堰市张湾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

法定代表人

曾艮林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接待行政复议人员来访,解答相关咨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指导申请人完成补正;组织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阶段的调解;通知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证人、鉴定机构参加行政复议;负责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准备工作及听证记录;协助开展案件审理、应诉答辩和庭审准备工作;负责全国行政复议和应诉平台的录入和数据统计汇总,完成案卷整理归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所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4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3MB1R7892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