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6期)。
1、“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党群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党群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胡斌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举报投诉受理和协调办理。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区数据局
住所
十堰市张湾区西城路1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3MB0950006C
2、“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综合执法中心
郑小军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12420303MB09499962
3、“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中心
田桦南
负责落实南水北调、流域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负贵辖区水库、河道、湖泊等日常巡护、水质安全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水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对策;负责加强辖区水资源的保护,对影响水源、水质的排污口,组织审报、登记、监控,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负责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守水护水、净岸清库行动实施。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2420303MB0950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