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2期)。
1、“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付国会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受理、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协调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人事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劳动人事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仲裁案件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3MB08042449
2、“张湾区文化馆”公告事项:
张湾区文化馆
陆情意
6万元
负责全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开展文化交流与展演,选送文化交流作品;负责各类群众性文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文化艺术宣传、培训、创作和业务辅导; 参与基层文化机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文艺团队与文化人才队伍的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普查辖区内有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承担全区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承担“张湾区数字文化馆”日常管理和维护;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堰市建设大道界牌垭路29号
12420303MB0870401G
3、“十堰市张湾区应急风险隐患管控中心”公告事项:
十堰市张湾区应急风险隐患管控中心
张嘉康
1万元
负责实时收集、核实、分办全区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信息;负责全区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信息的动态跟踪、分析研判、预警提示、分类督办、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根据全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报送、整改等情况,向区安委会提出考核、督查、提醒、挂牌、督办等工作建议;负责安全隐患应急值班值守协调和督办,遇有全区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按程序向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发送安全风险预警提醒;负责使用张湾区风险隐患动态管理系统;指导区、乡镇(街道)两级应急指挥平台有关安全风险隐患管理模块的完善和维护;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43号
12420303MB0880124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