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期)。
1、“十堰市张湾区阳光城幼儿园”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阳光城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
夏俐唯
开办资金
8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国家幼儿教育方针、政策,严格遵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负责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住所
十堰市张湾区田沟巷阳光城四期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3MB0828246U
2、“十堰市张湾区红十字会”公告事项:
十堰市张湾区红十字会
袁伟民
5万元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全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则,推动区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受害者实施救助;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红十字普及性救护培训和救护员培训,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宣传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开展对外友好合作交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公园路85号
12420303MB086166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