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1期)。
1、“十堰市张湾区群众文化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群众文化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顾涛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开展文化交流与展演,选送文化交流作,负责各类群众性文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文化艺术宣传、培训、创作和业务辅导,参与基层文化机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文艺团队与文化人才队伍的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普查辖区内有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住所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建设大道界牌垭路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3MB1N420270
2、“十堰市张湾区兰溪谷幼儿园”公告事项:
十堰市张湾区兰溪谷幼儿园
王晓梦
1500万元
贯彻国家幼儿教育方针政策,创一流办园水平。严格遵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劳诸多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面向社会服务,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增进家园互通,形成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66号
12420303MB1P81263D
3、“张湾区消防勤务中心”公告事项:
张湾区消防勤务中心
裴刚
20万元
协助编制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建立社会化消防救援联动体系;参与责任区灭火救援、社会救助、水上救援、山火扑救、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浙江路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街道办事处小型消防救援站训练与战勤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聘、管理、培训、信息化建设、专家人才库建设、信息宣传等工作;指导乡镇专职消防队开展防消宣一体化工作和发展消防志愿者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凯旋大道消防站
12420303MB1L16791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