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张湾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19年05月23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19年第5期)。

1、“十堰市张湾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法定代表人

贺景合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和考评。 2、 负责制定全区创建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草拟与审核,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3、负责总结推广城市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和经验, 做好城市文明创建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统筹策划组织全区各类创建主题活动;负责处理创建热线电话,督办落实、回复反馈领导批示意见、群众投诉问题和测评反馈问题;督促全区职能部门完成创建其它各项工作,制定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以及相关整改方案;负责整理挖掘、宣传推介全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经验、品牌及特色亮点。 4、定期组织对全区各级创建办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学习最新创建标准。 5、负责加强与省、市、区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联系,认真做好上传下达;负责做好创建工作网上材料申报和迎接中央、省市检查、考核、验收、复检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住所

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3MB18013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