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96644期)。
1、“湖北十堰泗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湖北十堰泗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莹
开办资金
237.4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实施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计划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争取湿地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项目;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建设,充分发挥湿地功能,促进湿地公园规范健康发展。负责湿地资源调查,协助做好环境监测;组织和协调湿地科研、湿地环境质量评估;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参与湿地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技咨询。
住所
茅箭区胡家村鸳鸯机场大桥附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2MB0845716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