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普通国省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公路路政及超限运输治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一二类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小微型客车租赁等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水路运输及其相关辅助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航道、港口、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工作。
(五)负责普通国省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按规定权限办理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负责组织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重大、跨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组织协调跨区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原:主要职责: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以主管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重大、跨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