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2期)。
1、“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汉江办事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汉江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徐明钰
开办资金
295.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具体承担汉江集团公司武汉、襄阳、十堰基地范围内的相关公积金业务,主要包括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并协调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公积金的核算、提取和使用的审批,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相关业务的记录和归档,信息化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和服务; (三)信息化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和服务; (四)承办十堰住房公积金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湖北省丹江口市电站路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0MB1R84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