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期)。
1、“十堰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
翁明洋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联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新闻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做好生态环境突出事件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住所
十堰市朝阳中路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0MB0977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