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2年第4期)。
1、“十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十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法定代表人
王波
开办资金
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所辖区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分流、转办、移交应由同级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处理的消费投诉;承担同级消费者委员会(分会)的日常服务工作。
住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300MB1M81148L
2、“十堰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十堰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任尧
846万元
负责统筹协调城区路灯和景观亮化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城区燃气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城区热力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城区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城区供水管理服务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中路50号
12420300MB1M5713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