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改造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住建领域专项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使用拨付。(原:一是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实现保障性住房资金的集中营运、滚动发展;二是参与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三是负责对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棚户区项目实施改造,实行统一开发、经营,并享有相应的受益权;四是履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业主职责,对所承建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依法办理相关业务;五是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