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2期)。
1、“武汉市新洲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市新洲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筱丽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单位宗旨:紧扣平安新洲建设主题,围绕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心工作,按照依法规范、便捷高效、精细精准、安全运行的原则,为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政法委员会指挥调度、数据汇聚、科学决策、督办考核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辖区内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服务管理;承担辖区内网格化服务工作;承担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受理、反馈。
住所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红旗街14号南侧楼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17MB083306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