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8期)。
1、“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伟为
开办资金
13.3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业务范围:承担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和安全调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有关来信来访接待、综合协调、人员培训、案卷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道衡州大街20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17MB075407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