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4期)。
1、“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姜宏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职责范围内日常执法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外相关执法领域巡查发现、事故报告等执法协助配合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武汉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1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16MB1L42930R
2、“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何伟
149.47万元
承担辖区内农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420116MB1L726036
3、“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王异章
10.49万元
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和活动场所的规划、管理、维护,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基层平安创建信息化支撑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420116MB1L42922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