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2期)。
1、“武汉市江夏区交通运输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市江夏区交通运输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代传华
开办资金
49.5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港口总体规划、水路发展规划、建设养护计划及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实施;承担港航建设项目审查、项目推进、航道管理、岸线使用、船舶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分配事务性工作;承担船舶检验登记及审图、行业统计、信息化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检测检验、勘验、听证及评审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对新河口船闸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所属水域的相关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沿河大道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15MB1U94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