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和使用管理;承担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检查、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和协调处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政策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辖区物业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原:贯彻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规、规章;承担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工作;承担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监管巡查及考评工作;承担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辖区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承担涉及物业管理的信访投诉工作;承担辖区物业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对辖区老旧房屋的安全排查,对在册危房的巡查和督促危房维修工作;承担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审查及备案,定期对优秀历史建筑的巡查和保护工作;受理涉及房屋安全的投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